凤凰联盟(中国区)·官方网站


  • 导航
    快速链接
   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
    关于报送实验室各级安全负责人名单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1-10-29发布者:林以兰作者:李朝顺审核:王春强来源:资产财务部浏览次数:

    各学院、基础部:

    根据《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为建立校区实验室安全建设体系,厘清责任,现需各单位报送实验室各级安全负责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确定各级安全负责人

    《规定》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,应当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,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

    《规定》第十二条 各教学实验中心(科研平台实验室)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与学院(科研平台)签署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》。

    《规定》第十三条 每间实验用房必须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,该负责人是本房间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,对本间实验室的安全负责,并与教学实验中心(科研平台实验室)负责人签署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》,严禁研究生顶岗管理。

   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规定,确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负责人。

    二、报送有关要求

    请各教学单位在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、各教学实验中心(科研平台实验室)负责人及每间实验用房的安全负责人后,请填写附件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名单》,于2021年11月6日前发送至lcs@taihepaimai.com。

    联系人:李老师 联系电话:0662-2162096

    附件: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名单

    资产财务部

    2021年10月29日

    地址: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,邮编:529500

    Copyright ?版权所有: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 

    关注公众号

    【网站地图】【sitemap】